温州市四措并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温州市自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主要措施为:
一是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作为今年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检查计划,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内容。此次监察执法对象主要有三类:在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C、D类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冶金、合成革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2009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此次监察执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情况、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制定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情况、 有否存在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情形等。
三是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以及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突出执法重点。对在分级管理中被评定为C、D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指导其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又不积极整改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经多次宣传教育仍不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四是规范执法。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确保监察执法依法进行,提升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做到监察执法规范化;同时,在监察执法过程中,把依法检查和真诚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注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