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监局总结集中执法行动,贯彻落实总局和省政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部署
3月23日下午,湖南煤监局丁国强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各分局开展集中监察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3月21日专题视频会议和湘政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的情况汇报。认真总结了我局3月份来开展集中监察执法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贺德安副局长、周革忠副局长,各分局局长,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执法监督处和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丁国强副局长强调,近期和4月份着重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办3月21日专题视频会议和省政府3月23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以强化“打非治违”,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为重点,切实加大督查和集中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二是要把湘政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对未按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未通过和限期退出的煤矿,必须先停工停产,严格按照3号文件要求落实处罚措施。当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煤矿事故多发,要做为集中监察执法的重点。三是要进一步总结好3月份的集中监察执法行动,做好后序工作。同时,认真部署好4月份的集中监察执法行动,要把握好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下井监察要有针对性,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对省政府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矿井,扣证、处罚要到位。
贺德安副局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把握好集中监察执法的要点,做到体现集中,体现重点监察与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体现自查自纠,体现查深、查透,体现暗访、重典办案,体现联合执法,体现监察与服务相结合。二是省局要加大对集中监察执法的督促、指导力度,重点探索和完善集中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三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以整合技改矿井、限期退出矿井和事故矿为重点对象,以瓦斯和水害为重点灾害,促进当地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