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五项措施全面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日前,温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力争年内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主要措施为:
一是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建设,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纳入当地“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急办主任、消防部队军事主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应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城建、人防、卫生、电力、自来水、交通、煤气、化工、驻军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二是协调联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由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统一实施救援指挥。其他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市日常应急救援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
三是技术支撑。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应急救援支(大)队要牵头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下设灭火救援、水上救援、山岳救援、隧道救援、危化救援、交通救援、地震(建筑倒塌)救援等专业组,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智库”支持;加强对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研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是综合保障。按照“集约高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除按公安部《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常规救援装备外,还应当结合各地灾害事故特点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配备一批特殊用途的专业救援装备,为提升本市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建设依托市消队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的“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对专用应急救援物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各类专业救援车辆等进行常态储备和应急保障,并负责协调全市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管理和“战时”保障,逐步建成储备量大、综合性强、辐射面广的省级区域性应急保障中心。 同时,要不断完善公共消防站布局,加紧建成投用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发展专职消防队伍等非现役消防力量,弥补现役消防应急救援警力的不足。
五是训练考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由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分级制订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并依托现有消防训练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有关科目的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实现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考评机制。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办牵头,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具体实施,每年对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考评,以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