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运行调查
国务院2010年12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指出,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此项新规,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为人均收入20倍。因工死亡补助达34万元,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依据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00元的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加上丧葬补助金等,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元至60万元之间。
这对于进一步实施四川高危企业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尤为利好。那么,近来四川高危企业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运行的情况怎么样?
尚需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主要运作于高危行业,即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一线生产经营企业,按一定比例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制度。该制度的执行无疑增强了企业抵御事故风险的监控、预警、处置能力,但从目前全省缴存情况看,仍然不够理想。
从自贡、遂宁、宜宾、达州、宜宾、广元等地区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全面落实亦待时日。如在全省风险抵押金缴存排名居前的雅安市,目前应缴额的比例仍不到70%。究其原因,抵押金的具体缴存方式、资金管理等仍存在不同标准、不同运作、不同监管等情况,欠缺一些综合性的配套措施和协调能力。其中制约比较明显的要素是,如一些煤矿、危化企业等负责人普遍反映的那样:交了抵押金,但出了事故,相关部门只按赔付的最低标准进行赔付,企业还得自筹资金进行处理,事故风险并没有得到减少或转移。
◆抵押金企业催缴难问题突出
目前,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信贷、合法融资、自筹资金等渠道,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深感压力不小,缴存这种抵押金的难度便越来越大。省内某大型煤炭集团的一位负责人说,集团公司从每吨煤炭中提40元左右的煤矿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一位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指出:按现行缴存的抵押金标准看,我们矿平均每生产一吨煤炭就要增加成本近100元。记者在有关调查资料中发现:一年前,四川泸州、宜宾、达州、雅安四市已缴存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9800万元和1.017万元,占最低应缴额的比例分别为6.6%、6.8%、26.9%和54.3%;若按煤矿企业最低60万元、其他企业最低30万元的存储标准计算,其缴存率仅为19.26%。时至2010年底,经了解,缴存难问题依然突出,加上受跨年度的时段影响,几个地市的平均缴存率与预期指标仍然相当差距。说到“缴存难”,省安监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缴存难不是个别企业行为,说明执行的制度存在一些深化与配套要素。否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缴存难的问题。
◆风险抵押金作用发挥仍然有限
目前,从全省几个地区的统计看,全省风险抵押金缴存排名居前的雅安市,应缴额的比例仍然偏低。从自贡、雅安、宜宾、内江、广元等市缴存情况看,均没有达到应缴额的50%,情况不乐观。此外,四川近年因为死亡事故企业付出的赔偿金则已由猛增至20—30万元/1人以上,个别地区超达到了35至40万元/1人。内江某煤矿党委张书记坦言:“现在要执行国家新规,企业赔付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后续问题不少。企业要仅靠缴存的风险抵押金来进行返还补偿显然有更大的缺口。”
事实上,目前风险抵押金执行的赔付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有效化解企业出现的事故风险,并且专款专用,亦成了高危企业执行此项制度积极性不高的一大原因。
抵押金存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不少企业反映,缴存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可以任意选择银行,没有统一规定。极易造成上级部门的监管困难。来成都开会的几位企业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企业在银行缴存的风险抵押金一般有财政专户、安监专户、企业专户三种形式。其中,财政专户不计利息,安监专户低于正常存款利率。李矿长告诉记者:“这样的专款专用只缴不退,减少了企业应得的利息收入,企业实际上没有对资金使用的知情权与支配权。”同时,对此项资金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使用此项款,财政专户要企业提出申请,安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可以使用;安监局专户有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就可以直接使用。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资金极易被挪用。一份调查资料显示:省内某县安监局就出现财务管理人员先后共10次挪用风险抵押金110余万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查处的情况。
◆对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优化的思考
损失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是当前国际通常采用的三种处理方式。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际上没有以上任何一种优势,对此应该进行创新性的思考,进一步优化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金抵押金制度。
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新规,已经在风险范围、举措、赔偿、费率、费率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结合全省目前风险金制度运作情况,将进行进一步的综合性配套、监管和指导,进而逐步完善出一套内容相应完整、市场充分接受、推进比较顺利、效果比较理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方案,企业容易接受、乐于接受、积极接受。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替代现行的风险抵押金制度已日趋成熟,应加大调查、试点推广工作。国家安监督总局2009年发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意见》文件,已经为此项制度改革有了政策法规依据和试点的操作平台。而现已成功运作的机动车强制性保险、企业员工目前社保等,亦提供了积极参考。它可以相关各方责任更为明确,减少政府行政运作成本,从而调动了业积极性,可以解决长期存在的催缴难题。进行保险制度试点,还可以将比较单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险种进行具化,形成多产品互动的格局。如高危化学危险品公众责任保险、烟花爆竹产品责任保险、煤矿及非煤矿矿山的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资产抵押保险等,从而减少风险,增加回报。
相关企业负责人认为,执行制度不论何种方式,关键在于:一是提高对企业的赔付标准;二是增加企业融资金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扶持,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考虑减少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税收,以税增收,减税养企;四是统一缴存的标准、方式、管理、运作、监管等;五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盘活资金,减少闲置,提高其利用率和附加值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