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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举措

www.szdianzan.cn时间:2011/3/31 8:46:45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2011年,葫芦岛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高峰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井然,没有发生一起烟花爆竹引起的重伤、死亡事故,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纠纷事件。

  1、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当前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亟待加强的基础工作。烟花爆竹行业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其生产、流通、运输、燃放哪一个环节做不好就容易发生事故。

  2、要进一步制定与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常年)零售网点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葫芦岛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特制定了《葫芦岛市烟花爆竹常年零售许可证审核管理办法》,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逐步推广常年零售网点规范经营管理的做法,有效控制零售网点。

  3、要严格遵循经营临时网点布设的几项原则

  (1)、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摊位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闹市、市场内尽量不设,符合条件的必须专店、专柜经营。

  (2)、实行专店、专柜经营的,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附近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不能专店、专柜经营的业户,露天摊位必须搭设规范帐篷,统一悬挂烟花爆竹经营条幅和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销售人员佩戴上岗胸卡,持证上岗。

  (4)、零售网点分散布设,网点远离闹市中心,避免出现人员、车辆拥堵及形成连片经营的市场,减少危险指数等级。

  4、要建立健全并完善举报奖惩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监、公安、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活动中的“打非”、处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5、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技术装备的配置,加大监管资金的投入,探索科术监管之路。如购买烟花爆竹探测仪、测距仪,能有效发现非法生产、贮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与违法行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

  6、进一步探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为葫芦岛市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与节日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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