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在我区全面启动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基本步骤,我区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2011年底前,每市至少培育1个—2个乡镇(街道)为安全社区工作示范点,2012年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推广工作,每县(市、区)力争3年内至少创建1个国家安全社区。力争到2015年,全区建成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国家安全社区40个;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的国际安全社区6个。
通知指出,安全社区建设是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危害的重要载体。其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以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健康和安全权利为重点,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源头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公众积极参与机制,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党委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安监、综治办、公安、教育、民政、交通、社保、建设、卫生、工商、质检、总工会和消防总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各部门开展工作。二要加大建设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并给予试点乡镇(街道)补助和奖励。对取得“国家安全社区”或“国际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三要加强创建考核。将安全社区创建纳入市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四要动员全员参与。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统一指导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发动有关单位、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各级安委会(安监局)要协调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实现共建、共享创建成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