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培训工作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结合省情,根据《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同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初复训大纲、教材,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大纲汇编》、《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全员安全培训教学系列片》等,同时根据《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先后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使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2006年至2007年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以创新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的指示和原省委习近平书记、吕祖善省长关于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的批示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00万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培训。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并把这项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安全生产要务来抓,做到了“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员安全培训各项指标任务,并取得了预期效果,据统计,2006、2007年两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培训各类从业人员2038万余人次;免费培训师资 67089人;争取专项经费5000多万元。
2008 年至2010年,我省继续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全员安全培训,每年完成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300万人次,三年来,累计完成培训考核发证近1000万人次。
“十一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共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285万人次,其中主要负责人96.2万人次;安全管理人员113.1 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75.7万人次。
三、安全监管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抓好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为提高全省安监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岗位和专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监队伍执法素质。针对安监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结合岗位需要,采取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知识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先后举办市、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班26期、乡镇(街道)安监执法人员取证培训班43期,培训县级以上安监干部2029人、乡镇(街道)安监人员4311人。2007年以来,还举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等安全监管各类专题业务研讨班14期,参训市、县安监员1367人次。通过业务培训,大大提高了基层一线安监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
通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培训为保障安全生产提供了合格人力资源,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类事故平稳下降奠定了基础。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连续七年实现了三个“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