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监局与省煤管局联合开展全省煤矿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月30日,辽宁煤监局与省煤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知》明确,辽宁煤监局、省煤管局组成的七个督查组,将对全省五个国有煤炭企业和九个重点产煤市12个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4月11~20日)为煤矿自查整治阶段;第二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为省督查组、各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和各产煤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集中深入煤矿督导检查阶段;第三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为隐患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通知》同时要求煤矿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事故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
二、制定具体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煤矿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放心的煤矿或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改。要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遂事故也要严肃追查事故原因和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生产、技改施工、维修矿井及长期停产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履行煤矿复产复工申报和检查验收制度,依法规范煤矿生产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长期停产矿井的巡查。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