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安监局(煤炭局)出台严查瓦斯超限具体措施
为督促全行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有效减少瓦斯超限次数,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彻底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3月25日,市安监局(煤炭局)出台了严厉查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具体措施。这是该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措施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监测值达到1.0%-1.5%的,由煤矿企业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监测值达到1.5%以上的,必须一律责令该煤矿停工、停产。其中,持续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由主体企业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持续时间在6分钟以上的,由同级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监测值达到1.5%以上且每月超限在10次以上的,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该措施规定,对于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损毁瓦斯传感器或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有关煤矿负责人,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职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或主体企业负责人,将进行约谈或建议县区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该措施同时对瓦斯超限的范围界定、具体分类、分级查处程序、停电停风、排放瓦斯,以及超限登记、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