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认真做好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出台后,为扎实有效地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新《条例》精神,江西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新《条例》宣贯力度。
一是提高认识,重视宣贯活动。在年初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011年度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对宣贯新《条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条例》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新条例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为下阶段全面宣贯实施新《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利用媒介,形成宣贯合力。3月21日,省安委会下发通知,专门就宣贯新《条例》作出部署,指出要采取会议、学习、宣讲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传播媒体作用,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大众化、快速化、形象化、具体化的广泛宣传,使《条例》等法规文件主要精神贯彻到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做到上下联动,抓好统筹,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宣贯效果。将宣贯新《条例》作为全省危化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重中之重,把《条例》纳入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有关单位、企业认真组织对新《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学习,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培训率达到100%。截止2011年1季度,省安监局已组织2次共264人参加的专门宣贯培训班,省安监局分管领导亲自到会辅导,邀请有关专家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四是突出重点,确保宣贯实效。把宣贯《条例》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结合起来,突出新《条例》新内容、新规定,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全省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就部门职责分工、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内河运输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适应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确保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