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随着火灾事故的频发,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大部分没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火灾,经营单位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2010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有的《江西省消防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并于2010年11月9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投?;鹪止谠鹑蜗铡M保睦⒁计渌诰奂∷蜕?、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保险公司承?;鹪止谠鹑蜗?。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对第三者伤害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通过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采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法律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概率;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提升政府综合管理水平?;?、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险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新《江西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门将根据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的安排,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平安江西建设提供可靠的火灾风险保障。